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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推行法治的方法

We Are One 发表于 2024-05-30 15:31:26

法家推行法治的方法:

⑴法的起源与变法论。法家关于法的起源说与变法论,是他们主张社会改革和变法的理论根据。

①法的起源论。

商鞅

把人类社会的发展分为上世、中世、下世三个阶级,他认为,在下世,人们激烈争夺,为了确定事物的所有权,需要制定法律,即产生了国家和法律。

②变法论。商鞅认为,人类社会是不断发展的。统治者应“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实行变法是历史的必然。

⑵“以法治国”论。法家认为法是由官府制定、颁布的,并具有强制力,而刑法是加于违法犯罪的人。他们对法的性质和特征作了较全面的论述:

①法的规范性。法是人们行为的规则和规范。是一种标准,全体臣民必须严格遵守。

②法的公正性。法是公正无私的表现,反对包括君主在内的统治者枉法任私。

③法的平等性。法代表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就应当具有普遍适用的平等性。

④法的公开性。法家指出,统治者制定法令,必须明白易懂,广为宣传,力求做到家喻户晓。

⑶法的纲要——赏与刑。法家认为赏与刑是法的纲要,治国必须赏刑并用,力求做到“信赏必罚、重刑少赏”。其实质在于重刑。

⑷“势治”论。法家认为要推行法治,必须以君主的权势为前提,以国家政权为后盾。

慎到

强调人君要牢牢掌握权势,但不能脱离臣民。商鞅主张建立中央集权制,人君只有大权独揽,才能树立自己的威势。

韩非

进一步发展了“势治”思想,主张将法和势结合起来。他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

封建中央集权制

国家,君主实行绝对专制。

⑸“术治”论。法家的术,指君主掌握政权和驾驭臣下的方法和手段。韩非特别强调把法和术结合起来。

⑹文化专制论。法家极力反对儒书儒术。商鞅把

儒家

作为打击的重点,韩非主张毁弃一切文化典籍,取缔所有文化派别,定法家学说于一尊。总之,法家的思想理论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要求,适应了当时新兴

地主阶级

取得政权的需要,在当时是一种先进的理论。

希希老师 发表于 2024-05-30 15:31:26

法家的“法治”其核心思想其实不是“法制”,而是“权治”。法家思想成熟的很晚但其诞生得很早,法家的创始人是管仲,他依靠“霸道”帮助齐桓公称霸,具体做法就是查户口、定编制,是把人民分成四种人:士农工商,分居不同的地方,永世不得改行或串门,然后建立十五个士人之乡,再从里面征兵。其实是把全国变成一个大兵营,保证君主的最高权力。由此可见,法家的是通过法规律令和行政手段治国的学派,因此西方把法家称为“行政管理学派”或者“司法与行政管理学派”。

法家的理论依据是人性本恶,这个思想来源于荀子,但荀子并不是人性“本”恶论者,荀子的观点是人性“有”恶。荀子认为人性分成两个部分“性”(人的自然属性,是恶的)和“伪”(不是虚伪的意思而是人为的意思,是指人的社会属性,是善的)。荀子在王志篇中说,天下万物可分为四等,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有义,所以是天下至贵。由此可见,荀子是承认人性有善的。而且荀子认为人必须通过“伪”去改造“性”,因为如果没有伪,只有“性”,那么人是无法生存的,因为人的动物性的生存能力不及动物,叫做“力不如牛,走不若马”。用“伪”改造“性”必须由圣人来做,叫做“化性起伪”,改造的结果是“涂之人可为禹”,这与孟子的“人皆可为舜尧”殊途同归。如果荀子不承认人性有善,很难想象可以把普通人改造成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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