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惯例却引来祸患,空印案是冤案吗?
作为明初四大奇案之一,关于空印案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郭桓案的罪名是郭桓贪污,胡惟庸案和蓝玉案则是说胡惟庸和蓝玉意图谋反。与这三个案子相比,空印案则更像是无妄之灾。历史上的空印案真的是冤案吗?
顾名思义,空印案的起因在于印章。明朝的首都在南京,当时明朝的规定是账目税款即钱和粮必须分毫不差才能入账,一旦有错误就必须返回重新审核。可是由于路程遥远,粮食中途的霉变和装卸,有所损耗是正常情况。出现错误就得重报,会导致税款的报备浪费相当长的时间,也是对人力物力的损耗,所以前去户部审核的官员就会带事先盖有印信的空白文书来备用。这一惯例从元朝就有,已经延续上百年。朱元璋在得知此事之后,十分震怒,认为这种做法会导致贪污严重,于是将主印官员处死,副手则仗刑并充军。这就是空印案的事情经过。
至于为什么人们说这是冤案,也有几方面的原因
第一:官员依惯例行事,并无他意。钱粮的核对是需要层层进行的,如果稍有差错就得重新核对,是极为不方便的。而且当时交通不便,有的省、府和户部相距甚远,距离户部近重新核对可能还较为方便,但如西南等地本就地形险要,往来不便,因为钱粮数目核对不准就得重新返回,十分不方便。而且,带有空白文书的印信这一惯例从元朝开始,已经延续了上百年,朱元璋突然说这保持百年的习惯是错的,无疑会引起纷争。
官场惯例却引来祸患,空印案是冤案吗?
第二:罪不至此,处罚过重。如果只是发现问题,认为这会导致贪污,责令官员整改无可厚非,可是就因为这一件事,将全部主管印信的官员处死,未免过于小题大做。此外,主管印信人员的副手也被杖责一百并发配从军,真的是牵连甚广,当时的官员郑士利上书为空印案设计官员辩驳,还遇到了皇帝大怒,不仅没把涉案官员释放,还流放郑士利。
第三:滥杀人才,不得民心。明朝1368年成立,空印案则发生在1376年(也有称是1382年),此时距离明朝成立才10年左右,朝中能够执掌印信的官员很多都是从底层经过多年磨练成长起来的,此时因为这件事情而将所有执掌印信人员处死,正是对人才的一种毁灭式打击。对于几年前,刚经历过胡惟庸案,丞相被取消情况的臣子而言,无疑会人心惶惶。难免让人觉得,皇帝只是想要将权力全部掌握在自己手中。
当然,也有对朱元璋的做法持肯定态度的人们。国无允许即禁止,明朝的法律并没有允许这一惯例的存在,而官员未经律法许可而盖空白印信的行为本身就是不合法的,不能因为存在多年就说明惯例合理。而且,这一惯例也确实会为贪污腐败留下很大的可能性,此时明朝成立尚且不久,朱元璋采取严厉措施也是为了杀鸡儆猴,真正的杜绝制止贪污,使朝中官员无人敢再犯。
关于空印案的说法大致就是这些,笔者个人认为这些因素其实都有。朱元璋在明朝成立之前对元朝的一些做法就很不满,而且他是从农民起身,从小生活困苦。对于贪污深恶痛绝,所以才会对所有可能导致贪污的行为零容忍。再加上明朝建立初期,政权尚不稳定。综合这些因素才造成了空印案。与其说是冤案,倒不如说是必然会发生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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