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奥秘首页

网站导航

法家学派的几种划分

法家学派,是战国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奴隶制在春秋战国时期趋近瓦解)、主张“以法治国”的一个学派。

法家学派产生的基础是春秋战国时期的成文法运动,这是法家思想的实践来源。

至于何为成文法运动,则不得不谈到春秋末期的“铸刑鼎”事件。

春秋初期,各诸侯国还是沿袭着西周的法律制度,但是随着奴隶主阶级的瓦解,为顺应社会的需要,在郑国和晋国最早出现了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中心的成文法。

首创成文法的是郑国的子产。《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鼎”,将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于众。(类似于“十二铜表法”),史称“铸刑鼎”事件。这一举动,遭到了晋国大夫叔向的抨击,其写信痛斥子产:“昔先王议事之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国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谓乎?”

之后经过多重势力角逐,公元513年,晋国大臣赵鞅、荀寅也将本国法律铸于帖鼎之上,公布于众。(不过这一举遭到了孔子的反对,孔子言:“晋其亡乎?失其度矣……贵贱无序,何以为国?)

也就是在这样,维护西周礼制和保护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背景下,法家学派应运而生。

法家学派的鼻祖是战国初期的李悝(kui)。[代表作《法经》(中国传统社会第一部系统的法典,以刑为主。),分为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

法家学派的划分,主要有三种划分方法。

(一)时间上:前期法家和后期法家

前期法家是指战国初、中期的法家,代表有: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

中心思想是批判传统的“礼治”,论证变法的重要性和正义性,探讨新兴地主阶级夺取诸侯国政权的途径,描绘“依法治国”的政治蓝图。前期法家的代表多是各国变法代表人物,通过大量政治实践,来实现理想的国家政治形式。

后期法家指战国后期的法家,代表有:韩非和李斯

法家学派的几种划分法家学派的几种划分

这一时期各国进入兼并统一的局面,秦国逐渐灭掉其他六国实现统一。这一时期的思想是:总结前期法家的实践经验,提出系统完备的“法治”理论,为新兴地主阶级统治服务。

(二)从地域上,可分为:晋法家和齐法家

法家学派的主张,因为地域文化传统的不同,也有很大差异。

晋法家又称为秦晋法家,是以三晋文化和秦文化为基础产生法家派系,其代表人物:李悝[魏]、吴起[卫]、商鞅[卫]、慎到[赵]、申不害[郑]、韩非[韩]、李斯[楚]。他们都不同程度参与了三晋(韩、赵、魏)以及秦国的变法和法治建设。其中商鞅和韩非分别为是晋法家“法治”理论的初创者和集大成者,主张:重农抑商;严刑峻法;否认道德的教育作用(批判礼制,人性本恶和人性本善);极端夸大刑罚的最用。晋法家是战国法家的主流和代表思想,是法家学说的主体。

齐法家,则是以齐国文化为基础产生的法家体系,这在《管子》一书中多有体现(《管子》一书具体作者不详,但被被假托托名管仲之作)其记载的法家思想是从管仲在政治、经济上的改革措施中推演而来。主张:重农而不抑商,重法但不完全否定道德的教育作用。

(三)从理论上:分为法派、势派、术派

前期法家可分为三派:

商鞅重法——法派

慎重重势——势派

申不害重术——术派

商鞅论证了推行法治的重要性,而慎重和申不害则论证了“法治”的可能性(政权、技术)。

后期法家如前面所提,则“以法为本”,法、势、术三者相结合。

法家思想虽然在政治的角逐中输给了儒家,但法家思想被统治者吸收,宋代,“重农抑商”、“严刑峻法等思想被保留,影响着中国整个封建时代。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转载或引用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部分源自互联网,无法核实真实出处,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相关问题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