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的政治思想有哪些?
法家的政治思想
(一)法家政治思想的一般特点
1、强调以法治国是法家学说的核心。他们主张一切按法办事,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至上性。在全国要人人知法、守法。要严刑重罚,使人们不敢犯法,以达到令行禁止,信赏必罚。
2、绝对尊君,强化独裁。法家主张国君必须是至高无上的,臣民都只能是君主进行统治的工具和材料。国君说一不二,他的话就是法。他们还主张采取一切办法加强国君的权力,大权完全集中于一人之手,保证君主绝对地成为国家之“主”,有效地进行专制和独裁。
3、人性好利与以法治民。法家把人性恶推向极端,认为人人唯利是图,本性不可改。因而,不能信任任何人。对待民众的行动,只能用严刑峻法进行镇压,或者用高奖重赏,以利诱导,为我役使。对民众说来,知法、守法是每个人在知行上最高的要求,其他一切知识、文化和道德教育,都是不必要的。
4、历史进化与变化图强。他们认为历史是不断进化的,今异于古,今胜于古。因而,他们主张治国之道,不能因循守旧,止步不前,而要有所变化,勇于革新。治国的方略必须是“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
(二)
商鞅
的政治思想
商鞅(约前390——前338年),姓公孙,名鞅,因是卫国破落贵族的后裔,故亦称
卫鞅
,后因在秦国变法有功,封给商十五邑,因此而号商君,故又称为商鞅。
商鞅从公元前359年到公元前350年,先后大规模地进行了两次变法。变法的主要内容有:废井田,开阡陌;奖励军功,建立军功爵制;实行重农抑商政策;普遍推行县制;奖励告奸,建立什伍连坐制;统一度量衡。商鞅进行的这场封建化改革运动,使原来比较落后的秦国一跃而成为战国七雄中的强国,为日后统一六国打下了监视的基础。但是,秦孝公死后,商鞅遭到一些在变法中受到打击的宗室贵族的报复,被诬告谋反遭酷刑车裂而死。
商鞅既是战国时期变法改革的实践者,又是当时著名的地主阶级的理论家。他继承了前期法家李悝、吴起的变法思想,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进而形成了他自己较成熟的法家思想理论体系。现存
《商君书》
二十四篇,为商鞅及其后学所作,是今天研究商鞅政治思想的主要资料。
1、政治思想的理论基础
(1)历史进化论
商鞅认为社会历史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今天的社会是过去社会演变而来的。
(2)人性好利论
商鞅认为人们迫于生存的欲望和需求,一切社会活动都是为了趋利避害,哪里有名利,人们就会往哪里跑。他还进一步指出了人性好利的内容不外乎官爵田宅而已。商鞅认为人们有这些欲望并非坏事,当政者正可利用人的好利本性,操赏罚大权,以实施对社会的有效管理。
2、法治理论
商鞅在历史进化论和人性好利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他的法治学说。
在商鞅看来,法对治国如此重要,主要是因为法有下列作用:
首先,法律能够“定分”,也就是用法律形式确定私有财产关系。
其次,法律使“权制断于君”,也就是法律能够君主的权力。
第三,法律能够胜民,也就是说法律能制服民众。
3、富国强兵的农战思想
商鞅在秦国进行变法的目标,就是富国强兵。为此,他主张把“农战”作为一项基本的国策。他认为一个国家最重要的两件事就是“耕”与“战”,只要抓好这两件事,就可以富国强兵。
总起来看,商鞅的政治思想适应了战国时期的历史发展趋势,他的变法改革主张和农战思想促进了秦国的富强,为后来秦始皇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他的人性论和法治思想在今天也有一定借鉴价值。
(三)
韩非
的政治思想
韩非(约公元前280——前233年),韩国人,是韩国诸公子之一。喜刑名法术之学,与
李斯
同师事于
荀子
。
韩非是先秦法家政治思想的集大成者。他“观往者得失之变,在总结前期法家思想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法”、“术”、“势”相结合的封建君主专制主义理论,对当时和以后两千多年的中国政治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1、政治思想的理论基础
(1)历史进化论
韩非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的,且有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即使是“圣人”也无法改变的。
(2)人性好利论
关于人性,韩非发挥了他的老师荀子“性恶论”的观点,也延续了杨朱、商鞅的利己思想,认为人事绝对的利己主义者,人与人的关系完全是一种利害的关系。
2、君利中心论
在君主与国家的关系上,韩非认为君主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是君主的私有,因此,君主的利益也就体现着国家的利益。
在君主与臣下的关系上,虽然韩非也说过君主霸天下离不开臣下的辅佐,但在君主与臣下的利益谁重要的问题上,韩非则坚决主张一切以君主的利益为转移,臣下的利益应该绝对服从君主的利益。
在君主与民的关系上,韩非认为民众的价值就在于能为君主所利用。
总之,臣下和民众,一切要以君主为中心,只有对君主有用、有利,才有存在的价值。这些思想比民贵说是一种极大的反动,这种君利高于一切的主张,是封建专制主义的核心。
3、“法”、“术”、“势”相结合的极端君主专制论
在韩非之前的法家,慎到贵势,申不害重术,商鞅重法。而韩非从君利中心论出发,兼取三家之长,形成了他自己的极端君主专制的理论体系。
韩非认为法是君主进行统治的基本手段,而推行法的关键在于君主掌握刑、赏二柄。
关于“术”,韩非说:“术者,因任而授官,循明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定法》)即君主驾驭群臣的南面之术,类似阴险狡诈之权术,不述也。
关于“势”,即君主的地位、权力和威势。韩非认为君主所以能为君,就是由于有势,离开了势,就不成为君。所以君主一定要牢牢把臣下掌握在自己的控制之下,时时刻刻防止为臣下所制。
总之,韩非的“君利中心论”和“法、术、势”理论都是围绕加强君主专制而展开的,为中国走向极权道路起了极大的助恶作用。但这些主张在当时对于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