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申不害变法?与商鞅变法相比有哪些不同?
申不害除了与其他法家人物一样讲法治外,主要强调君主的统治之“术”,即任用、监督、考核臣下的方法。他认为君主委任官吏,要考察他们是否名副其实,工作是否称职,言行是否一致,对君主是否忠诚,再根据了解到的情况进行提拔和清除。“术”的提出,对于当时建立官吏的任免考课制度,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变法使韩国国内政局得到稳定,贵族特权受到限制,百姓生活渐趋富裕。
评价
申不害在韩国实行以“术”为主的法制,经过15年改革,加强了君主集权,使韩国“国治兵强”,政治局面比较稳定,国力也有所增强。但实行这种政策也产生了另一个后果,即“一言正而天下定,一言倚而天下靡。”。
“术”取决于君主本人的才能,君主本人比较正确,有能力,国家就会比较兴旺;相反,国家就会陷入混乱,老百姓就会遭殃。
正因为申不害与韩昭侯用“术”有余,定法不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因此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韩国的问题。韩昭侯一死,韩国很快又衰落了,因此申不害变法不能算是真正的成功。
但申不害重“术”的法制思想,却为历代封建帝王加强君主集权,提供了理论和经验,也为一些人搞阴谋诡计开了先河。
申不害相韩19年,“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帮助韩昭侯推行“法”治、“术”治,使韩国君主专制得到加强,国内政局得到稳定,贵族特权受到限制,百姓生活渐趋富裕,史称“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
韩国虽然处于强国的包围之中,却能相安无事,成为与齐、楚、燕、赵、魏、秦并列的战国七雄之一。
与商鞅变法对比
同一时期秦国(商鞅)变法和韩国(申不害)变法结果很不同在于:
与其说是变法不彻底,不如说是变法的立足点不同:
前者秦国立足的法,君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爵位不得功不能世袭,奴隶可封将军;而后者韩国也是法制,但是侧重的不是法律条文,而是执法的国君。
君臣关系,秦国变法之后,司马错、甘茂、张仪,甚至水工郑国都不是秦国人,秦国按法律按军工或者政绩封官,同时这些人可以在朝堂之上大胆谏言,比如司马错谏言取四川。
而韩国呢,虽然也是按律按军工或者政绩封官,但是还得看看韩国国君的脸色,还得看看现在在位大臣的脸色。
公元前353年,魏国又起兵伐赵,包围了赵国都城邯郸。赵成侯派人向齐国和韩国求援。韩昭侯一时拿不定主意,就询问申不害,应如何应对。“申不害始合于韩王,然未知王之所欲也”。因此,申不害担心自己的意见万一不合国君心意,不仅于事无补,还可能惹火烧身,便回答说:“此安危之要,国家之大事也。臣请深惟而苦思之。”,意为“这是国家大事,让我考虑成熟再答复您吧”。随后,申不害不露声色地游说韩国能言善辩的名臣赵卓和韩晁,鼓动他们分别向韩昭侯进言,陈述是否出兵救赵的意见,自己则暗中观察韩昭侯的态度,摸透了韩昭侯的心思。于是便进谏说应当联合齐国,伐魏救赵。韩昭侯果然“大悦”,即听从申不害意见,与齐国一起发兵讨魏,迫使魏军回师自救,从而解了赵国之围。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围魏救赵”的故事。
韩昭侯从申不害处理外交事务的卓越表现及其独到的见解,发现这位“郑之贱臣”,原来是难得的治国人才,于是便力排众议,于公元前351年,破格拜申不害为相,以求变革图强。
同样是惩罚,秦国太子犯法,太子傅秦孝公的兄弟被割去了鼻子。
而韩国,同样要看韩君和大臣的脸色。
韩国也是按能力用人,可申不害本人却给别人走过“后门”。
总而言之,秦国变法虽然也看君王,也看秦孝公的支持,没他的支持秦国成不了。但是,秦国变法,立足于法,法不必权贵,犹如洪水猛烈冲刷革新,等秦孝公死后,虽然商鞅被车裂了,但是变法的成果却深入人心,于是法令便继续执行。
而韩国,立足的是执法的君王,必不是完全的法制,多少带一点人制,其结果犹如江河入海,遇大山要绕行,半天入不了海。结果等韩昭侯死后,法令也就容易被废除,也就不够彻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