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是如何签订的?李鸿章究竟是对是错?
清光绪二十一年,北洋水师在威海卫之战中全军覆没,而势头正盛的日本海军继续保持着强劲的进攻势头,大有直逼京城之势。已经向日本求和三次的晚清政府,再次弯下膝盖,向日本求和;而国力本就有限的日本,经过战事的巨大消耗,也已无力再战,便同意了媾和。随之而来的,便是发生于日本马关春帆楼的“和谈”。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李鸿章代表的晚清政府和以伊藤博文为代表的日本政府签订了著名的《马关条约》,以赔款两亿两白银;割让台湾及附属岛屿、澎湖列岛、辽东半岛;开放北京、重庆等七处通商口岸等巨大代价,换回了日清之间所谓的“和平”。《马关条约》带给近代中国的巨大伤害,正如梁启超所言:吾国四千年大梦之唤醒,实自甲午战争败割台湾,偿二百兆始。
也正因如此,签订了《马关条约》的晚清政府代表,时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的李鸿章,立马成了千古罪人,成了汉奸、卖国贼、民族败类,遭到世人的唾骂和鄙视。在全国上下罕见一致的指责声中,慈禧太后下令罢免李鸿章一切职务,将“丧权辱国”的所有罪责,都推到了李鸿章的身上。
可随着相关史料的现世,后世诸多学者开始对李鸿章在《马关条约》签订过程中,应负责任,应担罪责,予以重新审视和更为客观的评价。梁启超在其所著《李鸿章传》中,对其“当戎马压境之际,为忍气吞声之言,旁观者尤为酸心,况鸿章身历其境者”的评价,成为了评价李鸿章的主旋律。
那么,《马关条约》的签订,李鸿章到底应不应该承担罪责?应该承担多少罪责?他究竟是千古罪人,还是救国英雄呢?
《马关条约》签订之前的事由过错,历史早有公论。作为北洋大臣和北洋水师的统帅,“日本非与中国战,实与李鸿章一人战耳”,中日甲午战争的失败、《马关条约》的签订,李鸿章应负有绝对不容推卸的重责。
可就《马关条约》中“割地、赔款”的不平等条款签订而言,李鸿章又该承担多少责任呢?
《马关条约》是如何签订的?李鸿章究竟是对是错?
在日本首相伊藤博文的专门要求下,李鸿章被任命为全权代表,奉命前往日本议和。在启程前,光绪皇帝召集诸王公大臣和李鸿章共同就日本提出之“割地、赔款”条件,商讨应对事宜。在诸多朝臣坚持割地避祸,委曲求全的时候,李鸿章给出了自己前往日本和谈的底线:“割地则不行,议不成则归耳”。
不可否认,就“割地”而言,李鸿章拿出了一个国之柱臣该有的坚持,也对得起《清史稿》对其“生平以天下为己任,忍辱负重,庶不愧社稷之臣”的评价。可在明确割地已成定局,无法更改以后,李鸿章虽然向光绪皇帝征求了“商让土地之权”,却依然在和谈过程中数次请示光绪皇帝最后做出“割地”决定,这无疑是推卸责任的甩锅之举。
诚然,如果未经光绪皇帝许可,就擅自同意“割地”条款,李鸿章势必会得到严惩,但既然如此,你还争取“商让土地之权”干嘛?手握自己争取来的权力,再因这项权力会给自己带来骂名而将“割地”决定权甩给光绪皇帝,这叫不义,更叫不忠。
诚然,在伊藤博文的面前,李鸿章“但有允与不允两句话而已”,况且在日本增兵再战的恫吓下,李鸿章别无选择,只能签订条约。可既然如此,你又为何在签字之前,老泪纵横地向美国顾问发出“万一谈判不成,只有迁都陕西,和日本长期作战,日本必不能征服中国,中国可以抵抗到无尽期。日本最后必败求和”的感叹?明知坚持到底会有胜利曙光,再做“无可奈何”之签约模样,这叫沽名钓誉,更叫欺世盗名。
春帆楼上,面对李鸿章提出的“两国水陆各军即行一律停战”请求,伊藤博文给出了三个停战的必须条件:
《马关条约》是如何签订的?李鸿章究竟是对是错?
1、先让出天津、大沽口、山海关,由日军占领;
2、日方所消耗的军费,由清朝政府支付;
3、东北的铁路由日方管理,中方不得干预;
如果李鸿章同意了这三项条件,无疑打开了日军攻占北京的大门,这一点,伊藤博文自然也非常清楚。他之所以提出此等李鸿章万万不会同意的条件,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待李鸿章驳回条件后,借机再战。这一点,从李鸿章被小山丰太郎一枪击中后,伊藤博文发出的“这一事件的发生比战场上一两个师团的溃败还要严重”的感叹中,也能明确得知。
也就是说,伊藤博文代表的日本政府,从开始就不愿意和晚清政府正儿八经的和谈,他们只是借助重兵压境、直逼京师的优势,威逼李鸿章,以求达到“不停战而和谈”、“以和谈所取物资,继续供应前线作战”的无耻目的。深知伊藤博文和谈目的的李鸿章,始终以“要挟过甚,碍难允行”予以回应,以致前后三次的和谈都僵持不下、不欢而散。
凭心而论,就春帆楼上的具体表现而言,李鸿章对得起伊藤博文对其“大清帝国中唯一有能耐可和世界列强一争长短之人”的评价,也对得起《清史稿》对其“常以一身当其冲,国家倚为重轻,名满全球,中外震仰”的评价。在和谈久久未能达成共识的时候,有人规劝李鸿章“不如先行归去,再做打算”,李鸿章给出“於国实有不能恝然之谊,今事败求退,更谁赖乎?”的回答,也对得起慈禧太后对其“再造玄黄”的至高评价。
就春帆楼上的表现而言,李鸿章非但无过,还有着救国,力争以最小代价达成和解的巨大功绩。
《马关条约》是如何签订的?李鸿章究竟是对是错?
三次和谈未成,被伊藤博文极尽羞辱的李鸿章,从春帆楼返回住宿行馆,而路边则围满了观看“中国头等议和大臣”的日本人。就在李鸿章的轿子快要抵达住所的时候,一个年轻的日本人持手枪冲到了轿子前,“左手抓轿杆,右手举手槍”,一枪命中李鸿章左颊,血流满面,昏厥当场。
枪击事件发生后,李鸿章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充分证明了美国人对他“以一个外交家来说,他的成就使他成为外交史上名列前茅的人”的评价,绝非浪得虚名。苏醒以来,李鸿章带着脸上的枪子,拿着自己身染鲜血的朝服,向闻讯而至的记者和外国使臣们,酣畅淋漓地谴责了日本的不道德行为和侵略本质。日本严重违背国际礼仪的行为,加上李鸿章那一句“我是中国的使臣,我流的这些血,都是为了大清帝国,只要是有益于国家,我丢了性命也在所不惜”的义正言辞,让其赢得了国际舆论的同情,更逆转了和谈的被动和不利局面。
这一枪,让李鸿章为晚清政府争回了一亿两白银的赔款,让李鸿章借机推进了和谈的进程,更让李鸿章顺势挫败了日本“不停战和和谈”的卑劣目的。就此来看,后世对李鸿章“一把骨头一把泪为清政府省下1亿白银,为清政府的苟延残喘做出了极大贡献”的评价,至允至当;李鸿章面对血染的朝服,发出的“此血可以报国矣”,也应该得到国人敬重。
诚然,李鸿章执着于“割地”条款的最后决定权,执着于“卖国、误国”的骂名担当,有着不忠不义、欺世盗名的嫌疑;但其在和谈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国之柱臣”形象,表现出来的“惟求报国,宁受屈辱”形象,甚至在受到枪击以后,表现出来的“以血肉报国、以忠勤担当”形象,都应予以正面、积极的评价。要说有错,他或许只错在少挨了两枪,没能尽数省去赔款。
正如梁启超发出“乃今也欲求一如李鸿章其人者,亦渺不可复睹焉”的感叹一样,李鸿章或许只是生活在了一个错误的时代。所谓“食君之禄,忠君之事”,李鸿章既然选择服务于晚清政府,在皇恩浩荡之下,受封伯爵、官至头品、位高权重,也只能背负与之等值的骂名和黑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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