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康之治:宗周封国制的高光时刻
西周初年发生的三监之乱,是殷人最后的反击,也是周王室嫡系子弟间的权利斗争和重组,最终结果是以周成王为代表、周公旦为主导的王室嫡长子集团取得了最终胜利。
扫平叛乱后,为周王朝长治久安,周成王应三公(周公旦、召公奭、太公望)所请,大封诸侯(七十多国)、营建成周(洛邑),成功渡过危局、稳定朝局。
周公摄政期间,"强化宗法、制礼作乐",将周王室的统治理念和方式规范化、模式化、日常化,进一步巩固周王室的统治地位。
分封、宗法、礼乐,三者结合,为周朝八百年的基业奠定了基础。
成康之治:宗周封国制的高光时刻
宗法制
成王七年,周公还政,周成王亲政,开始正式统治西周王朝,西周即将迎来太平盛世,而这盛世的基石正是"分封制"和"宗法制"。
周王室通过分封把宗亲贵戚分出去建国,以藩屏周;又通过血缘来维系各级"大宗"的地位,两者相辅相成,分封借助宗法得以顺利实施,宗法则通过层层分封得以固定,形成一个开放型的稳定政治格局。
宗法制度可以上溯至原始社会末期的父系家庭公社,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一种宗族组织系统。商代已有嫡长继承制的雏形,至西周时已趋完备,并与分封制相结合,成为西周一代重要的政治制度。
西周的宗法制以嫡长子继承制和馀子分封制为核心,通过大宗和小宗的区分,层层分封,最后形成"大邦为屏,大宗维翰,怀德维宁,宗子维城"的局面,即大国是屏障,大族是栋梁。为政有德国安宁,宗子是城墙之意(出自《诗经·大雅》)。
按照宗法制,西周的继承制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即立嫡夫人所生的长子,如果嫡夫人无嗣,则立身份尊贵的夫人所生的儿子,这就是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为大宗,其他旁系庶子为小宗。
按照嫡长子继承制周天子为天下大宗,即是姬姓贵族的最高族长,又是治理天下的共主,而其他诸子则为小宗,分封为诸侯(封国)。在诸侯国内也要按照嫡长子世袭的原则,由嫡长子继承诸侯之位,其余诸子分封为卿大夫(采邑)。
卿大夫的采邑内,继承采邑的嫡长子为大宗,其余诸子成为士(禄田),为小宗。至士这一层级,嫡长子人为士,其余诸子则为庶民。通过嫡长子继承制,周朝统治阶层从上到下形成了"世卿世禄"的特权制度。
在嫡长子继承制下,只有大宗才有祭祀宗庙的特权,所以宗庙都建在大宗的所在地。在"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的古代社会,只要掌握了祭祀大权就等于掌握了国家的军政大权。大宗与小宗的关系是本根与枝叶的关系,即为一种等级从属关系,小宗必须服从大宗,各级小宗也都要受到同级大宗的支配和约束。
周天子是天下大宗,故周天子所居都城镐京被尊称为"宗周",天子祭祀的宗庙等级也最高,称为太庙。诸侯、卿大夫在各自封地设立祭祀始祖的宗庙,供奉牌位时,始祖放在中间,其他按照父在左为"昭"、子在右为"穆"的次序排列。
与嫡长子世袭制相适应,大宗永不迁祖,而小宗"五世则迁其宗",即高祖以上的远祖神位要迁入祧庙(远祖庙),不再祭祀,大宗与小宗之间至五世之后就成为疏远的族属。国人以"出五服"表示家族关系的远近,就源自于此。
"周之宗盟,异姓为后",西周的宗法制同样适用于异姓诸侯。姬姓的贵族通过联姻的方式与异性诸侯联系起来,所以周天子称同姓诸侯为叔父、伯父,称异姓诸侯为叔舅、伯舅。通过甥舅关系,周天子将异姓诸侯也纳入宗法制的范围中来。
成康时代的诸侯,均由中央直接控制。康王之后,周朝疆域大体固定,分封的机会减少,太子以外各子多留在朝中为卿、大夫,封国之事几乎绝迹。
小宗围绕大宗,卿大夫、士拱卫国君,诸侯藩屏周王,再加上与异姓间的婚姻联系,构成庞大的血缘关系网。这种植根于血缘关系的宗法制度,是西周贵族相互联合的粘合剂,是周天子与诸侯之间的关系纽带,对周代的社会秩序具有积极的稳固作用。
最初宗法制的原则只在周天子和诸侯之间实行,随着分封制的发展波及中小贵族,以至士与庶民之间,在奴隶主贵族内部,形成了"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庶民"的金字塔式的宗法社会。
建礼篇
孔子云:"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意思是,夏、商、周的礼仪制度有承袭关系,其主体思想不变,变化只能用"(减)损(增)益"来形容;将来继承周朝的朝代,就算百世以后,也可以预知。
孔子在两千多年前就精准预测到中华文明会源远流长,这才是真正的文化自信,这种自信源于周代的另一项重大政治文化举措--"礼制"。
礼制不仅指礼仪典式,更指贯穿在这些礼仪典式中得以确定和维护的重要典章制度。"礼"的目的在于维护其宗法制度和君权、族权、夫权、神权,具有维护贵族的世袭制、等级制和加强统治的作用,是维护统治者等级制度的政治准则、道德规范和各项典章制度的总称,后来又发展为区分贵贱尊卑的等级教条。
礼乐源自先民的祭祀活动,礼为祭神的供奉,乐为娱神的歌舞。周公建礼作乐之前,礼乐的主要功用是敬神;之后,礼乐成为维系社会等级制度和张扬至高道德的礼仪规范。
如果说分封和宗法是西周立国的根本,使之建立了广阔的疆域国土;那么礼乐则是巩固典制、规范西周等级社会的利器。可以说,西周以分封建国,以宗法立家,以礼乐化成天下,奠定了中国礼乐文化的基调。
关于周公制礼作乐的事迹,网上大多标注为相传,笔者认为基本可确定为周公所为。其事最早记录于《左传·文公十八年》,(鲁国)季文子云:"先君周公制礼作乐曰:则以观德,德以处事,事以度功,功以事民。"
《左传》为春秋所著,距西周并不久远,比较可信。近年随着对商末周初的甲骨文和金文及后世文献的考证发现,周人的礼乐制度最初遵循殷礼,因当时"大邦殷"的文化水平确实高于西北边陲的"小邦周";不过在周公、成王之后,周礼与殷礼的差距变得很大,这应该是周公的功劳。
周公制礼作乐基于"德"的观念。《尚书·召诰》记载,周公总结夏、商灭亡的经验教训时说:"我虽然不知道夏、商的统治应该延续多少年?但他们因为不敬阙德故而失去了天命,早早退出了历史舞台。
周公已认识到"天命无常",天命转移的基点就"德",是民心所系。天命以人心向背为根据决定王权的兴衰,而民心的向背又取决于统治者的"德",于是周公提出"敬德保民"的思想,将殷人的重神事转移到人事中来,故而用礼乐制度来表现和巩固周人之"德"。
西周的具体典章制度、礼仪规范、干戚乐舞主要记载在"三礼"中,即《周礼》《仪礼》和《礼记》。根据"三礼" 的记载,西周礼仪是一套繁复而严谨的等级制度,如规范日常生活的冠礼、丧礼、聘礼、乡饮酒礼、士相见礼。
规范祭祀的祭礼,饮食宴客的飨礼、燕礼,规范君臣上下制的觐礼、朝礼以及军队的出征礼仪——军礼等。
这些礼仪规范的目的在于使"衣服有制,宫室有度,人徒有数,丧祭械用皆有等宜",并规定只有西周贵族才能享受礼仪所带来的特权,后世称之为"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成果篇
周成王姬诵亲政后,在成周洛邑举行了盛大的诸侯集会。这是周成王即位以后第一次会盟诸侯,各方诸侯以其方物进献王室。史载,这场检阅诸侯的盛会规模盛大、规格极高,并向诸侯演示了周朝的"礼制",包括祭祀、觐见仪式,宫室规制,冠冕服饰等方方面面。
这次大会既展示了周朝强大的经济文化实力,又宣扬、固化了宗法、礼仪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此后成王还多次会盟诸侯,其中"岐阳(周原)之搜(狩猎)"最为出名。
成王在位22年,其中亲政15年,他继承文王、武王的功业,对内推行周公"明德慎罚"的主张,务从节俭,以缓和阶级矛盾;对外不断攻伐淮夷,用武力控制东方诸侯地区,取得了很大胜利。
成王勤于政务、政治清明,在他执政期间实行赈济贫困民众、授田于民的政策,并亲耕籍田,为世典范(后世皇帝春季躬耕的礼仪都是承袭于此),西周由此农业生产蓬勃发展,人民生活相对改善,四方少数族纷纷来贺,整个西周社会一片升平景象。
成王死后,太子姬钊继位,是为康王。召公、毕公等人用心辅佐康王,率领诸侯陪康王赴祖庙,把文王、武王创业的艰辛告诉康王,告诫他要节俭寡欲,勤于政事,守住祖先的基业,康王深有感触。
康王在位期间,加强了法制建设和治理整顿军队等治国政策,国力强盛,经济繁荣,文化昌盛,社会安定;对外不断攻伐东南各地的少数民族,掠夺奴隶和土地,分赏给诸侯、大夫,获得一致拥护;康王还效仿成王,举办酆宫(户县)之朝,加强对诸侯的控制。
康王注重从历史中吸取教训,他认为殷之所以亡国,殷人的酗酒是一个重要原因,故戒酒抑奢,告诫诸侯勿骄奢。《古本竹书纪年》还记载:"晋侯筑宫而美,康王使让之"。意思是晋侯因宫室修筑的过于华美,而遭到康王的责备。当然责备晋侯的原因,很可能是晋侯的宫室逾制了,西周礼法刚刚建立,这种明显违反礼法的行为,一定是周天子严厉打击的对象。
成康之际,西周的国力昌盛,对外战事取得了不少胜利。《大保簋铭》记载成王派大保伐录(叛乱),获胜后周王亲迎大保,并将余地的良田赐予大保;《小盂鼎铭》记载康王伐鬼方,大有斩获,首战即生擒鬼方首领三人,斩杀四千八百多人,俘虏一万三千多人人,以及战车三十辆,牛三百多头及其他物资(原鼎已亡佚,拓片多处未破解或不能辨识)。
成康两代周王共执政近五十年(成王22年,康王25年),周王朝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巩固,社会安宁,百姓安居乐业,史载"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刑措四十余年不用",故称"成康之治"。
成康之治是我国有历史记载的第一个太平盛世,也是八百年周王朝最高光的时刻!这都是西周初年以礼治国、崇尚道德教育、实施惠民政策和严格执行法制的结果。
不过,"成康之治"到康王后期,已经出现种种衰乱迹象,如康王沉湎女色、刑罚不慎,喜好征伐,与南方的淮夷和荆楚频发冲突,国民经济陷入困境,为昭王时期的衰落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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