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分析开皇之治的成因
开皇之治是隋朝隋文帝在位二十多年时开创,当时社会民生富庶、人民安居乐业、政治安定。隋文帝杨坚鼓吹节俭,节省政府内不少开支、废除了不必要的杂税并设置谷仓储存食粮。
杨坚成功地统一了历经数百年严重分裂后的中国,从此中国在大多数的世纪里都保持着他所建立的政治统一。
鉴于东汉至隋南北分裂达四百多年之久,民生困苦,国库空虚,故自开皇九年,杨坚统一天下后,即以富国为首要目标,轻徭薄赋以解民困,在确保国家赋税收入之同时,稳定民生。由于南北朝以来,户籍不清,税收不稳,于是杨坚开皇五年,即大索貌阅,并接纳尚书左仆射高颎之建议,推行输籍法,作全国性户口调查,增加国家税收,改善经济,尽扫魏晋南北朝以来隐瞒户籍之积弊,促成开皇之盛世。
隋初经历南北朝战乱,民生疲弊,故杨坚接纳司马苏威建议,罢盐、酒专卖及入市税,其后多次减税,减轻人民负担,促进国家农业生产,稳定经济发展。隋之富饶既非重敛于民,究其原因,与全国推行均田制有关。此举既可增加赋税,又可稳定经济发展,且南朝士族亦渐由衰弱至于消灭。均田制能顺利推行,对隋初经济发展收益甚大。
加上隋代以关中作为本位,关中粮食短缺,需依赖关东漕运接济,故杨坚于洛州等地设立常平仓等官仓,贮存关东运来粮食,建广通渠,便利关中漕运。又于民间设义仓,人民捐纳粮食以防凶年。
在地方行政方面,文帝鉴于魏晋南北朝政区划分毫无标准,地方行政混乱,支出庞大,杨坚遂于开皇三年,尽罢诸郡,实行州县二级制,使国家地方行政渐上轨道。诚如学者钱穆所言:开皇之治的成功,简化地方行政机构是一个基本因素。据统计隋初中央政府开支减省三分之二,地方政府之开支减省四分之三,全国于行政之经费,仅及南北朝时代开支三分一而已。故隋国库之丰积,不无原因。
此外,杨坚安定政治,关陇集团的支持功不可没。汉人如郑译、刘昉、高颎等名臣有助推动国策。杨坚亦因前朝酷刑甚多,影响民生,故命苏威等人编纂《开皇律》,修订刑律,订立国家刑法,使人民有法可守,又减省刑罚,死刑只设绞、斩二等,以示隋朝对民之宽大。
在澄清吏治方面,杨坚得国以来,励精图治,兼且天资刻薄,自不容贪污枉法之行为存在。杨坚命柳盛持节巡省河北五十二州,奏免长吏赃污不称者二百余人,州县肃然。吏治之整肃,不仅上裕国库,下纾民困,隋初之隆盛,此亦为要因。
杨坚开了中国科举制度之先河,于开皇七年(587年)命各州「岁贡三人」,应考「秀才」。在位期间,史称「开皇之治」。
政制改革文帝即位后,采取了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发展经济、促进民族融合的措施:如改革中央官制,改地方州郡县三级制为州县二级制;废除豪强士族垄断的选拔用人制度,规定六品以下官员由吏部选授,地方官员不得自用僚佐
制定开皇律《开皇律》共十二篇,其名为:名例律、卫禁律、职制律、户婚律、厩库律、擅兴律、贼盗律、斗讼律、诈伪律、杂律、捕亡律、断狱律。《开皇律》定罪只五百条;此外死刑只分绞、斩二种,流放服刑不超过五年;杖刑分六十至一百共五等,民有枉屈得依次上诉至朝廷。
可见《开皇律》对百姓的压迫,比前代有所减轻,其亦多为后世立法所沿用。
统一度量衡南北朝时,各国度量衡的标准不一,如北朝魏、齐一斗等于古二斗(古斗指王莽时所定的标准),一斤等于古二斤;北周则一斗比古斗仅大百分之六,一斤比古斤仅多二两;
南齐则一斗等于古一斗五升,一斤等于古一斤八两。长度方面,北朝一尺比古尺增二至三寸,南朝则增不到一寸。全国度量衡的不一致,给工商业发展带来很大不便。
隋一尺等于古尺一尺二寸八分,等于南朝的一尺二寸;
隋一斗等于古斗三斗;
隋一斤等于古三斤,并下令在全国推行。度量衡的统一对全国经济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
统一货币开皇三年(583年),文帝下令铸造五铢钱,规定每千文重四斤二银两,作为全国通用货币,其它钱币则禁止流通改府兵制为古代兵制之一。隋代府兵制创立以后,规定三年一拣点以补充缺额,服役年岁为二十一至五十九岁。
府兵本身是免除课役,但军资、衣装、轻武器和上番赴役途中的粮食,则须自备。
凡出兵征防须由朝廷命将统率,调遣时必须持兵部所下之鱼符,经州刺史和折冲府将领勘合后,才得发兵。
战争结束则兵散于府,将归于朝。这样,将帅就不能拥兵自重。革府兵制。
行租庸调制隋开皇二年(582年),重颁均田令,自诸王以下至正七品的都督,受永业田从一百顷递减至四十顷,至于普通百姓,丁男一人受永业田二十亩、露田八十亩,奴婢亦同。另外又规定受田并承担赋役者,从十八岁提高到二十一岁,劳役从十一岁提高到十六岁,力役时间则从每年一个月减至二十天,而未被役的丁男可纳绢代替,称为「庸」。
户调绢从一匹(四丈)减为二丈。年满五十者,还可减免。这样隋初的赋役便比前代大为减轻。
大概这样……
总之就是免减赋税,减少战争,刑法宽容,皇帝开明,执政得体恩!
(一)确立三省六部制:
中央设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以尚书令、纳言、内史令为长官,行使宰相职能,辅助皇帝处理全国事务.内史省和门下省是机要之司,内史省负责起草并宣行皇帝的制诏;门下省负责审查内史省起草的制诏和尚书省拟制的奏抄;尚书省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其下设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六部.每部设尚书为长官.尚书令下有尚书左、右仆射各一,左仆射判吏、礼、兵三部事,右仆射判度支、都官、工部三部事.尚书令与左、右仆射及六部尚书合称「八座」.开皇三年(583),改度支为民部;都官为刑部.除三省外,又设秘书和内侍二省,负责图书修撰及宫内供奉等事.另设御、都水二台,负责监察和水利.记这样不仅加犟了中央集权,而且开创了中国封建社会政治体制的新阶段.
(二)简化地方官制:
隋初,杨坚在确立了三省六部制的中央机构后,又对地方机构进行了改革.南北朝以来,由于郡县设置过漤,形成了「民少官多,十羊九牧」的局面.隋初沿北齐、北周制设州、郡、县三级地方机构,开皇三年,杨坚从河南道行台兵尚书杨尚希的建议,废郡,改为州、县二级制.州设刺史,县设县令.
(三)修订「开皇律」:
修订「开皇律」.对前代八十一条死罪、一五零条流罪、千馀条徒、杖等酷刑以及灭族等都一概废止.同时,又减轻了许多法律的内容,如「流役六年,改为五载;刑徒五岁,变从三祀;其馀以轻代重、化死为生.」对犯人处置采取审慎态度,而不是草菅人命,有效地防止了冤案的发生.文帝对法律的改革,使法律减轻了残酷和野蛮性,在中国法制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为了使隋朝早日繁荣富庶,隋文帝大力发展社会经济.
(四)领均田令:
隋初,在北齐、北周均田制的基础上,继续实行均田制,均田令规定:丁男、中男受露田(种植五榖)80亩,永业田20亩,妇女受露田40亩.奴婢5口给1亩.永业田不归还,露田在受田者死后归还.对一般农民,采取轻徭薄赋鼓励农桑的政策,对于豪犟贵族兼并土地的行为则给予打击,以保证农民的正常生产.从而提高了农民劳动生产的积极性.均田制实行后,国家可以控制更多的劳动力,增加赋税收入.
(五)设置粮仓:
文帝时所设的仓,可分两种,即官仓和义仓.官仓的粮储,用以供养军公人员.设置官仓的目的,即是在增加关东漕运的效率;也就是把原来关东各州对京师个别直接的输粮办法,改为集中和分段运\输的办法.并在黄河沿岸设置米仓,先把关东各州的食粮集中在这些仓里,然后利用黄河及广通渠运到京师.因此时间及人力物力,都节省不少.据唐人的估计,文帝末年诸仓所存的食粮,已可供政府五六十年之用.义仓又称社仓,设置于乡间,其储粮由人民捐纳,以备饥荒时赈济灾民.百姓军人,捐出的粮食,存入当地的社仓里由「社司」专管赈目和储存等事宜.如遇某地收成不好发生饥馑之时,便以某地社仓中的储粮赈济饥民.并规定民户捐粮于社仓的标准:「上户不过一石,中户不过七斗,下户不过四斗.」义仓之设,对人民的生活来说,自是一项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