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縻统治:唐朝的羁縻府州制度
对于大多数民族来说,统治者有自己统治的方式,对于少数民族,也有自己的一套管理措施。唐朝时期,主要运用羁縻府州来进行少数民族统治。
羁縻府州是唐代周边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一种带有自治性质的地方行政机构。由少数民族首领充任刺史或都督,并允许世袭其职。还有财政上的自主权,但必须接受唐代在地方设置的最高行政机构都护府的监领。体现了唐代对少数民族采取笼络政策和松散管理方针,有利于民族之间的和平相处和自然融合。
唐宋时在周边少数民族内附部落中设置的地方行政单位。唐时包含羁縻都护府、都督府、州、县四级,共约八百多个。由中央任命各族首领为都护、都督、刺史、县令,世袭,受都护府、边州都督府或节镇统辖。羁縻府州户籍一般不上报户部,也不承担赋税。仅部分临时向唐天子有所贡献,与正州交纳赋税不同。宋代在西南部分地区也因袭此制,设置了羁縻州、县、峒。明代在边境部分地区设置羁縻卫所,性质与唐宋羁縻府州相似。
羁縻统治:唐朝的羁縻府州制度
唐太宗李世民设立了相对完善的以都护府、都督府为特点的边疆管理体系。针对众多的边疆民族,唐王朝确立了羁縻府州制度,以各边疆民族部落的分布范围作为羁縻府、州行政区划的基础,广置都督府和州、县;以边疆民族的首领为都督、刺史,管理府州的具体事务,并可以世袭;羁縻府州辖有的边疆民族百姓不向唐王朝缴纳赋税,户口也不上报户部,但各边疆民族的部落首领要向唐王朝缴纳贡赋,在众多的羁縻府州基础上设立都护府,由都护府直接管理,再统于唐王朝中央政府。
唐王朝设置的羁縻府州遍布于东西南北各边疆民族地区,主要分布在关内道(包括北自贝加尔湖以北地区南到陕西关中的广大地区)、河北道(包括辽阔的东北边疆地区以南至今河南省北部地区)、陇右道(西起咸海,东到甘肃省的广大地区)、剑南道(北自陕西南部,南到云南省南部地区)、岭南道(西起云南省东部,东到福建省,南到越南中南部地区),涉及的边疆民族主要是突厥、回纥、党项、吐谷浑、奚、契丹、靺鞨、室韦、高句丽、西域诸族,羌,西南诸族、岭南诸族等,见于记载的羁縻府州有856个。
这些羁縻府州主要统辖于单于、安北、安西、北庭、安东、安南六大都护府,其中安西、北庭都护府管辖西域各羁縻府州;安北、单于都护府管辖北疆的各羁縻府州;安东都护府管辖东北边疆的羁縻府州;安南都护府则辖有南疆各羁縻府州。都护府一般设置大都护、副大都护等官职,职责是管理辖下的边疆民族,具有抚慰、征讨、叙功、罚过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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