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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9月20日:国际《核安全公约》签署

1994年9月20日(农历1994年8月15日),国际《核安全公约》签署。

1994年9月20日举行的国际原子能机构第38届大会上,有38个国家的代表在《核安全公约》上签了字,中国代表正式签署了《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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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国还包括奥地利、德国、日本、美国、英国、俄罗斯联邦、法国、巴基斯坦、印度、罗马尼亚、韩国、澳大利亚、阿尔及利亚、巴西、比利时、保加利亚、智利、古巴、丹麦、埃及、芬兰、匈牙利、印度尼西亚、卢森堡、荷兰、波兰、苏丹、南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突尼斯、土耳其、乌克兰、瑞典、加拿大、爱尔兰、捷克等。

中国常驻维也纳联合国代表陈士球大使代表中国政府在《核安全公约》上签了字。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总经理蒋心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布利克斯等出席了签字仪式。

陈士球在签字仪式上发表讲话说,《公约》开始签署的第一天就有如此众多的国家签字,这充分显示出各国对《公约》宗旨和原则的坚强支持和充分的信心,以及国际社会对《公约》在提高国际核安全标准方面的重要作用的普遍认识。接着他代表中国政府庄严宣布,中国将严格履行公约的义务,并积极参加旨在加强核安全的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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